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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周期调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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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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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首都法学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青年法学家搭建展示风采和成长进步的有效平台,参照中国法学会的做法,市法学会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评选表彰工作,提升评选表彰活动的质量层次和社会影响力,2013年经市委批准,该项目列为北京市级评选表彰项目,评选表彰周期为5年,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学会共同主办,市法学会承办。并于2016年开展了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两届共评选出20名“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19名提名奖,这其中9人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8人被评为提名奖,在首都乃至全国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多家省市区法学会来电话询问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经验做法,有的兄弟省法学会还专门派人前来考察交流。
  为使更多的优秀青年法学家脱颖而出,同时与“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同步开展,2016年市法学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适当缩短评选表彰周期进行协商,并报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议将评选表彰活动周期由5年调整为3年。2017年4月21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复函:经市委批准,同意将“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周期,变更能为3年评选表彰1次。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对首都法学人才队伍建设和首都法学研究事业的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的持续开展,必将为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法学会引领和团结凝聚首都法学法律工作者发挥积极作用。

(研究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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