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召开“落实市纪委监察委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
2017年5月5日上午,市法学会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和部署“关于落实市纪委监察委专项治理工作”。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杜石平主持会议。
会上,机关党总支副书记解嵘嵘同志传达学习了《市直机关纪工委<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直纪[2017]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社工部主任雷建权同志传达学习了《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关于落实市纪委监察委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方案》。受学会党组书记苗林同志的委托,联络部周远清同志传达了《市法学会党组<关于落实市纪委监察委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重点部署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召开部署会议、开展自查自纠、严肃认真查处、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等具体步骤抓好落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查办重点、加强整改落实和加强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的要求。
最后,杜石平同志就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体同志既要都把自己摆进去,不能置身事外,又要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在行动上要抓好落实,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学会党组要结合巡视整改,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动。机关党总支要注重引导和组织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不断完善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在实处。在工作中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有担当精神,敢于作为。要时刻谨记:既要防范为官不为,又要防止乱作为、瞎指挥。要发挥党员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以一流的精神状态和优异业绩,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首都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