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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林同志在“第五届首都法学家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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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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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同志们:
    由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杂志》社联合举办的第五届首都法学家论坛今天开幕了。本届论坛选择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对策研究”作为主题,很有现实意义。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北京市委领导对这次论坛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向首都法学界,特别是一直关注并致力于金融法治研究的专家学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问候!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还在全球蔓延,从目前情况看,它对各国经济的影响仍在进一步加深,全球经济复苏的信号尚不明显,世界经济衰退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其严重后果还会进一步显现。国际金融危机也给中国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我国经济外部需求明显收缩,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城镇失业人员增多、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明显加大。面对这场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迅速出台了扩大内需的10项措施,实施了总额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形成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已取得了企稳回升的积极成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日益广泛,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我国的金融工作,保障金融安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备条件,事关国家发展的大局。
    金融越发展,越要加强法治。这场金融危机的产生,除了深刻的社会制度原因之外,美国等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当和金融监管的缺失也是一条重要的原因。我国法学、法律界普遍认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根本保证。只有把金融法治建设搞好,才能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不断提高监管效力和水平,为金融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我国各级法学会要更加自觉地与金融实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和对策研究。本届论坛围绕“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法治建设”、“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市的影响和对策”等论题展开研讨与交流,将有益于形成新的理论认识和有效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立法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本届全国人大期间还将修改《保险法》,并将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制定《期货法》。但总体上讲,我国开展金融立法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多,金融法制还不尽完善甚至留有空白。因此,我国法学、法律界首先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审视我国金融法制存在的问题,加强和完备基本的法律制度建设,从而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行三会”的金融调控监管模式。然而,这次金融危机中美国监管体系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也给我们敲了警钟。金融风险的防范需要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特别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制度,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金融监管制度和理念的与时俱进,创新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以抵御金融运行机制中的风险;第三,要坚持金融法治创新。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是,金融产品衍生过度,尤其是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搞所谓金融创新,风险极大。但是也不能因此一概否定金融创新。尤其是我国,恐怕创新不足和监管不严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存在。因此,要处理好金融创新与有效监管的关系,既要结合我国实际,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我们衷心希望首都法学、法律界能在金融法治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法治的研究,为健全金融立法、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安全,献计献策。不断创造新的成果,创造新的经验。希望北京市法学会抓好本届论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注意对专家学者的论文以及研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和提炼,形成高质量的成果和对策措施,及时提供领导参考决策,为促进首都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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