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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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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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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联合主办,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中国公证协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定州市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中心等单位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程啸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中正大学法律学系谢哲胜教授以及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律师分别致辞。

  

  本次会议围绕着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总则与分则两个单元展开讨论。物权编总则单元由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和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厚哲律师主持,中正大学法律学系谢哲胜教授、台北地方法院主任公证人郑惠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李丹法官、台北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副教授游进发分别就物权与财产权的界分、虚拟财产的保护、物权法定原则的严格与缓和、物上请求权的涵义、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模式、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公证制度的关系等理论问题,以及借名登记、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等实务难题展开了深入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张永健、真理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副教授林家琪、台北大学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及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教授黄健彰进行了评议。

  

  物权编分则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韩世远教授与台北大学法律学系陈荣传教授共同主持,真理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蔡钟庆、高雄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张钰光、开南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庄锦秀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分别就土地征收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差异、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以及担保物权制度完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得声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李兆环,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刘燕萍处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颖法官以及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熊定中律师分别进行了点评。

  

  本次研讨会成果丰硕,与会专家学者不仅详尽地探讨两岸物权法若干制度的差异,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展开深入的讨论,更是进一步对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的具体条文设计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会议的闭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主持,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台湾法学基金会董事长谢哲胜先生代表台湾法学基金会向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赠送了纪念铭牌。

  

  (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学研究会供稿)

  附:《人民法院报》关于本次会议的报道

  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 张娜) 4月1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主办,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会议围绕着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总则与分则展开讨论。

  在物权编总则单元,与会专家就物权与财产权的界分、虚拟财产的保护、物权法定原则的严格与缓和、物上请求权的涵义、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模式、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公证制度的关系等理论问题,以及借名登记、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等实务难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在物权编分则单元,与会专家学者重点对土地征收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差异、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以及担保物权制度完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另外,研讨会还就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的具体条文设计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

  报道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4/06/content_12412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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