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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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法学会所属研究组织,各区法学会,市政法单位,在京法学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市法学会2017年工作安排,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联合主办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总结表彰近年来首都法学、法律界在法学理论研究及法治实践中取得的成就,推出优秀成果,为加快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现将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法学会所属研究组织、各区法学会、市政法单位、在京法学院所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法学专著、论文。

  其中,担任副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成果不参加评选;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成果的获奖率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成果总数的20%,择优表彰。法学院所人员以职称身份参加成果评选,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以职务身份参加成果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形式

  (一)表彰名额

  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设专著类和论文类,获奖成果总数34部(篇)以内(含)。其中:

  专著类15部:一等奖2部、二等奖5部、三等奖8部;

  论文类19篇: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

  (二)奖励形式

  1、向获奖成果作者颁发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及奖金。

  2、获奖成果择优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参加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或应用对策研究成果。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论文。

  (三)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评选奖励的法学成果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组织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由主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研究部。

  (三)初评委员会。各推荐单位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

  (四)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推荐单位由初评委员会评选出1-3部(篇)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推荐。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相关人员。

  (二)初审。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成果进行评选,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四)审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获奖成果名单。

  (五)公示。通过首都法学网对拟获奖成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实,异议属实的,取消获奖资格。

  (六)发布表彰决定。公示后,由主办单位联合签发表彰决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第二“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

  2、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3、作者个人简历(500字以内)、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侧面装订。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2017年6月10前,报送至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电子版发至:bjfxhyjb@sina.com,并注明“成果评选”。

  五、成果申报有关说明

  (一)专著,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形式出版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参加评选。

  (二)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三)丛书不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四)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五)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六)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特殊情况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咨询。

  (七)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1部(篇)成果。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

  1、《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二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法学会

  2017年5月9日

  (联 系 人:李  倩   67634586  13810139172

  李连旺   67634590  13520158678

  电子邮件:bjfxhyjb@sina.com

  通讯地址: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一区6号楼市法学会研究部  邮政编码:100164)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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