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矫治与戒毒学会 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6月1日下午,北京市矫治与戒毒学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团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行。北京市法学会副巡视员刘朝茂、研究部副调研员李连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主任高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戒毒研究室主任苏利、北京体育大学教授王瑞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博士唐彦及学会会员代表约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矫治与戒毒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矫治与戒毒学会章程。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了北京市矫治与戒毒学会第三届理事、监事,并分别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矫治与戒毒学会经费管理办法、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报告、监事会工作、安全责任、捐赠公示等内部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学会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新当选学会会长市教育矫治局副局长赵永生表示:学会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服务教育矫治和戒毒中心工作上有新作为;发挥特色优势,在搭建平台、营造浓厚理论研究氛围上有新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在服务广大会员、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上有新作为。
学会业务主管单位市教育矫治局局长戴建海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强调:学会应进一步发挥理论研究平台和纽带作用,凝聚一批学术研究带头人,培养造就一支讲政治、懂理论、重实践的科研队伍,将教育矫治理论研究推向新的层次和水平;要坚持办会宗旨,保持政治坚定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牢固树立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把握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坚持理论创新,切实履行好学会职责,紧密围绕教育矫治工作中的基础性和深层次问题开展研究,发挥好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把更多前沿性理论技术引入教育矫治领域,培育和激发原创性研究成果;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开展学会工作,提升会员研究能力,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把学会办成优秀的学术团体。
市法学会副巡视员刘朝茂对市矫治与戒毒学会在开展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实践、服务社会治理中心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就进一步做好学会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的有机统一,在组织与开展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引导广大会员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努力服务法治实践。围绕刑事犯罪、戒毒、社区矫正执法等方面亟需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组织专家破题攻关,积极咨政建言,进一步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把好选题、定题关,注重学术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向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倾斜,坚持理论为实践服务目标的落实。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好会员之家。按照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法学社团”的指示要求,从健全制度机制入手,建立完善会议汇报、学术研究交流、会员服务管理等机制,进一步增强学会的影响力、吸引力。
(供稿单位:北京市矫治与戒毒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