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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召开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审核新的法学研究组织申请成立条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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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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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6日,北京市法学会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研究审核四家新的法学研究组织申请成立条件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委员会主任周珂,副主任杜石平、张柔桑,委员王京华、刘敬忠、杨富斌、董念清、喻中、张恒顺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周珂主任主持。

  会上,市法学会联络部负责人周远清同志介绍了需要本次会议研究审议的4家新的法学研究组织提交的申请成立材料、相关条件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当前市法学会所属研究组织建设情况,为积极适应首都法学社团组织发展形势,根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群团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中国法学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对今后市法学会批准成立新的法学研究组织,提出了需要重点把握的四要素:一是新的法学研究组织的名称与现有研究组织名称不重叠,专业研究领域适应法治建设形势与发展要求。申请成立新的法学研究组织的名称及研究专业,不能与市法学会现有所属研究组织的名称及研究专业重叠;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前景广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必须条件和基本要素。二是具备社团法人登记注册条件。必须符合社团登记要求,能够到市民政局社团办注册登记,取得法学社团法人资格,达到“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秘书处设置、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有独立的账号”等基本要求。三是组织领导架构设置合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会员覆盖广泛,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结构等设置合理,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能够体现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提出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及其造诣,在首都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政治引领能力、学科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能力;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是能够成立党的组织。提交成立党的组织的申请材料,并提出相关人选,供市法学会研究决定;能够担负起加强对研究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学科指导的责任,发挥其核心领导和政治引领作用。

  会上,先后听取了中央党校政法部王勇教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洪忠、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莉梅、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等,分别代表北京市党内法学研究会、北京市老龄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雄安新区法律问题研究会和北京中周现代法律研究院等四家法学研究组织的发起筹备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汇报了申请成立法学研究组织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起单位情况、组织架构、研究力量、秘书处设置等情况。

  会上,各委员认真研究审核了四家法学研究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重点对“研究组织的名称,专业研究领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规模,秘书处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情况,登记注册法人资格及建立党的组织等设想,成立后三至五年工作规划”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审核,并就相关问题对发起人进行了询问,对研究组织的筹备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这四家研究组织的申请材料齐全,研究组织名称可行,研究专业符合当前法治建设和发展要求,组织架构和组织领导构成较为合理,提出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及建立党的组织的申请符合法学社团组织的相关要求,成立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可提交市法学会研究决定。

  此次会议,邀请了三家发起单位的筹备成员参加会议并做发起成立法学研究组织的设想及相关情况的汇报。这暨是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也有利于全面、准确、细致地的了解相关情况,为市法学会全面科学的研究确定成立新法学研究组织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和对策建议。

  今后,在研究审核新的法学研究组织申请材料时,可继续保持这种做法,邀请研究组织发起人先介绍情况,尔后再进行研究,这样将进一步提高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审核的质量和成效,真正把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发挥好、职责履行好。

  (供稿单位: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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