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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召开第七届常务理事(扩大)会第一次会议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联络
  •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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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6日下午,北京市法学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了第七届常务理事(扩大)会第一次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张延昆同志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鲁为出席会议,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苗林、杜石平、谢超出席会议并作相关发言;兼职副会长华列兵、许传玺、孙力、孙超美、李灵雁、李树忠、杨志强、张恒山、陈甦、林嘉、郑振远、赵秉志、赵彦明、姜俊梅、高子程、韩宪洲、黎宏、潘剑锋以及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当选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的各区的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参加会议,市法学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会上,苗林同志介绍了市法学会的历史沿革、性质特点和职责任务、核心要求等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法学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工作制度》、《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副会长华列兵、李树忠,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陈甦、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周珂在会上分别作表态发言。

  最后,张延昆会长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乐泉会长和金龙书记就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政治引领、繁荣首都法学研究、推进法学会建设等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乐泉会长和金龙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大会通过的一系列文件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首都意识、首善标准,紧密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法学理论、法治实践问题研究,加强法学会建设,努力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要发挥好常务理事会的核心领导作用。常务理事会是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法学会的决策机构,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今天我们审议通过了常务理事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常务理事会工作程序。各位常务理事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常务理事工作程序、请示报告制度等,确保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和决定贯彻落实。对法学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进行实施。每位常务理事会成员在常务理事会上都要充分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大家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三要认真履行兼职副会长职责,牢固树立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在本届常务理事会中,有20名副会长是由现职领导兼任,这是中央和市委给我们的有利政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兼职副会长中,有一半是知名的、在学术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还有一半兼职副会长是政府相关单位和政法各单位的现职领导。各位兼职副会长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的关系,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带头参加法学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协调所在单位资源力量,加强与法学会工作的合作交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激发法学研究活力。对分工联系的研究会,要加强联系协调,更有效地发挥兼职副会长在法学研究、法学会建设、加强研究组织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四要着力完善法学会工作组织体系和机制。要遵循群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市区两级法学会组织机构,加强各类研究组织建设,加强年度考核和常态化培训,履行好法学社团管理职能。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机制,加强与实务部门、法学院校的合作交流,提高立项选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要强化成果转化机制,注重成果的梳理提炼,拓宽转化应用渠道,推动更多优秀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要加强法学会机关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法学会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科学化水平。

  (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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