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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成功召开《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2016.4.22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
  •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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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日至3日,由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顺利召开。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王利明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申卫星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姜强法官作为主讲嘉宾,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会长作为特邀嘉宾,与物权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费安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保玉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权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王洪亮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仲裁员、公证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高校老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等法律实务界人士和高校学子一起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全部条文为对象,由上述四位主讲嘉宾逐条条分缕析,为《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解读。本次研讨会必将成为国内物权法研究史上著名而难忘的学术会议。

  在《物权法》实施近十年的时间里,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物权法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公布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本次专题研讨会的召开,适逢前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一个月,国内理论界与实务界亟待了解这部司法解释的解读与适用。在如此关键的时刻,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历时数月精心策划了这次专题研讨会,邀请国内物权法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和司法解释的起草人对前述司法解释做出细致、权威的解读,必将对《物权法》和《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发挥重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

            (供稿单位: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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