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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新莲秘书长出席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网络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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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5日,北京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同志应邀出席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室举办的——2015年年会暨“网络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并发表讲话。

  一、肯定了消法学会2014年工作成绩

  从听取消法学会2014年工作总结报告和结合平时市法学会对该法学会掌握的情况看,消法学会2014年工作,简要总结有“四好”。一是法学研究开展比较好。先后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新规则的理解和适用”等研讨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题较为突出。二是法律服务做得比较好。围绕市民提出的消费权益纠纷等问题,组织会员、理事和律师等,深入社区等地,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比较好。先后组织了10多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举办了《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消法》等法律知识宣讲辅导讲座,赢得广大市民的好评。四是自身建设抓得比较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注重加强领导机构和自身建设,规范学会工作程序。今天,对杨竖昆、司尚贵两位副会长提出辞职问题,专门征求理事意见,举行颁发名誉证书和纪念牌仪式,宣读了感谢信,真正使他们感受到消法学会的温暖。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激发了会员、理事和专家学者参与消法学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地投身法学研究事业之中。

  二、对举办“网络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研讨会给予了肯定

  她指出:“网络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的题目选得好,符合当前的形势发展需要,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民众都比较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举办“网络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正是发挥该法学研究组织的职能作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的重要举措。

  三、对消法学会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拓展法学研究的形式。能否组织专家学者,围绕民众在消费纠纷案例方面开展调查研究,适当的时候可举办一些案例研讨会,编印一些消费纠纷案例集,更好地更直观的服务首都广大民众。二是要进一步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要在调查研讨的基础上,形成研究成果;充分利用消法学会各方资源优势,搞好成果宣传,将研究成果报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努力使研究成果进入立法快层、决策圈,切实发挥好消法学会在社会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法治宣传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法治宣传的效果。消法学会可借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创办的“模拟法庭”宣传方式,对消费活动中产生的纠纷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并编成教本,组织开展消费纠纷案例“模拟法庭”现场演示宣传活动,使广大民众对消费纠纷维权有一个直观印象,切实提高民众的学法、尊法、守法观念。

  (供稿人: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周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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