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法学会召开交流合作工作会议
按照《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有关要求,2015年4月16日,北京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河北省法学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京津冀法学会交流合作工作会议”,会议由河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大为主持,三省市法学会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等3人参加。
与会人员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法学研究、法学人才、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合作交流和协商沟通机制、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大家感到,中央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区域法学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和良好的机遇,作为法学研究交流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的法学会必须积极主动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充分利用好这一舞台,唱好合作共赢这台大戏,在主动做、努力做、扎实做上下功夫,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服务。主要在五个方面达成了共识:一是凝聚共识。京津冀法学会要牢固树立繁荣区域法学研究的合作精神,为服务区域法治发展建言献策。二是合作共商。就京津冀法学会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组织协商研究,总结经验,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法学会的创新发展。三是资源共用。建立京津冀法学、法律高端人才智库,为京津冀地区开展法学研究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四是联手共做。对京津冀的立法和执法问题联手开展研究论证,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为省市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五是成果共享。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法学研究成果,相互之间主动推荐,进行学习交流,相互借鉴,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以充分发挥成果的指导作用。年内主要做好以下3件事:一是建立联系交流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二是就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联合研究,2015年重点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三是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