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召开第一次组委会会议
2015年4月16日,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第一次组委会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会议由河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大为主持,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天津市法学会、河北省法学会、山东省法学会、辽宁省法学会、山西省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等3人参加。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充分肯定了2014年在北京举办的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对办好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提出了要求。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地方指导处处长杜林就论坛的具体事项作了部署。河北省法学会作为承办方,提出了举办本届论坛的方案。论坛的主题为“区域合作与法治建设”,设三个分论题:一是环渤海区域法治政府建设的共性与地方性问题研究;二是环渤海区域立法和执法的合作机制研究;三是环渤海区域巡回法庭异地管辖制度研究。论坛拟于今年10月在河北省举办。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形成了共识。
各省市区法学会一致认为:“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提升为中国法学会主办之后,增强了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今年中国法学会由主办单位改为指导单位,将对举办论坛产生负面影响。一致建议:论坛应由中国法学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