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宏 男,汉族,湖北罗田人,1966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 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主要代表著作有:《不作为犯研究》、《单位刑事责任论》、《日本刑法 精义》、《刑法总论问题思考》等。2003年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2008年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