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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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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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9日下午,在天津市大礼堂会议厅举行了《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田玉龙、专职副会长杜石平、研究部主任王秀海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祖文光主持。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就建立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作了说明。北京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田玉龙、河北省法学 会常务副会长王大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田玉龙、王大为、魏康利分别代表京津冀法学会在《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文本上签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 鸣起、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在讲话中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京津冀三地法学会要认真落实,破解制约协同发展的法律问题,要跳出 “一亩三分地”的思维,通过“京津冀法学会定期协商沟通机制、法学研究交流机制、法学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法制宣传共享机制、法律咨询服务共享机制”,更好 地服务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

  常务副会长田玉龙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北京市法学会坚决支持建立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首都法学研究机构林立、人才荟萃的资源优势,服务国家京津 冀协同发展的大局。回京后,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在京津冀三地政法委的领导下,实施好《框架协议》确定的五项合作机制,为京津 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服务。

  (研究部王秀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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