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牵头举办旅游法释义与适用研讨会
研究会牵头举办旅游法释义与适用研讨会
2013 年5月18至19日,由北京市旅游法研究会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旅游法释义与适用研讨会”在昌平凤山会 议中心成功召开。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本次会议可谓是全体与会代表献给中国旅游日的一份礼物。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主要有法政学院院长、北京市旅游法研 究会会长杨富斌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导、研究会副会长苏号朋教授和中青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研究会副会长李京、常务理事李广,法政学院副教授、研 究会常务理事王天星副教授、王惠静副教授、韩阳副教授以及理事高咏博士、杨帅博士等,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李连昭、联络部周远清同志,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戴秀丽教授,北京市西城法院民一庭王光宗法官,河北省旅游局旅游研究院院长史广峰副教授等也参加了会议。中国网、《法制晚报》等媒体记者列席会议。
本 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释义和适用问题。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 日起本法将在全国实施。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实施《旅游法》,避免对《旅游法》相关条款的误读,使我国真正实现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服务升级,使旅游业真正成为现代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是本次研讨会集中讨论的主要论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 是,《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国三十年来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多年来科学发展的重要结晶,是实现我国旅游业发 展“两大战略目标”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 治旅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