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路的共性与中国特色的思考——“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67期”暨“法理论坛第77讲”成功举行
法治之路的共性与中国特色的思考——“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67期”暨“法理论坛第77讲”成功举行
2011年10月27日晚7:00,“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67期”暨“法理论坛第77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行。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外法史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蒋传光教授做了题为“法治之路的共性与中国特色的思考”的学术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朱景文,中 国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的会长吴玉章,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副会长许章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史彤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小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龑讲师担任本次讲座评议人。中国人民 大学法学院尤陈俊老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法律与历史研究所、曾宪义法学教育 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承办。
本次讲座中,蒋传光教授围绕“法治的共性”和“中国特色”的 问题谈了四个方面的看法,一是对法治的共性和特殊性的认识。文化是各个民族在改造自己生存环境的过程中,在自身的生产时间和生活时间中创造出来的智慧,不 同民族的文化有着共同的发展方向,遵循了共同发展规律。法律文明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共性,具有普适性。同时,不同国家的法治又具有各自 的民族性和个性,不同法律文化之间存在差异;二是关于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样式。“中国特色法治之路”主 要体现在意识形态指引具有一定的特色,中国特色法治的知识资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构成中国法治社会的理论指导和知识体系是多元的,它包括了马克思主义的指 导,西方法律的引进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三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设计中国法治社会,思考中国法治道路的时候,就必须要认识和处理好两 个问题,即中西法律文化的交融与冲突问题以及如何正确地对待和评价中国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四是构建中国特色法治社会的路径,主要包括要勇于面对中国改革 开放以来,法律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思考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建设。蒋传光教授认为,法治思维是创立社会管理的最基 本的思维模式,只有确立法治思维,实现国家法治化,才能解决当今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接下来的评议阶段, 朱景文教授、吴玉章教授、许章润教授、马小红教授和张龑讲师五位评议人围绕着讲座主题,就当今中国特色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果与出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交流。 朱景文教授在评议阶段回顾了“法治”与“中国问题”的 提出过程,认为法治建设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法治建设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实现转变,同时不得忽略文化、政治、经济水平的决定作用;吴玉章教授 认为,法律本身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仅仅单方面强调法的特殊性或普遍性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同时我们在强调法律或法治的共性和个性的时候,要保持谨慎的 态度,我们不能忽略法治的时代特性;许章润教授首先勾画出“中国问题”提出的宏观背景,认为在探讨中国问题的时候,要将视野放宽,以晚近500年作为参照系,同时就蒋教授提出的“法治与政治适当隔离”的观点提出商榷意见;马小红教授认为,中国法律史教科书没有全面反映中国传统法律的面貌,导致人们对传统法律存有误解,法治建设有待于和传统进行连接;张龑老师认为,中国法学所要面对最核心的“中国问题”是法治是一个普遍性的,还是一个地方性的问题,面对中国建立的新的社会结构和国家结构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随之而来的问题,法律对当今中国是必要的而不仅仅是西方的一种生活的经验。
本次讲座气氛活跃,主讲人和评议人围绕会议主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各位听众积极参与其中。讲座于21:40分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