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69期暨法理论坛第79讲顺利举行
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69期暨法理论坛第79讲顺利举行
2012年3月12日,“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69期暨“法理论坛”第79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海年为大家做了一场题为“亲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若干问题与争议”的 学术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小红担任本次讲座的评议人,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讲师尤陈俊担任主持人。本场学术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共同承 办。
在本次讲座中,刘海年教授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过程;一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对林彪案和“四人帮”两案的审理。刘海年教授认为,深刻理解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是要了解其提出的背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之后,我国所进行的肃反运动、“反右”运动、大跃进以及“文化大革命”给国家法制、社会秩序、人们的思想和人身造成了严重伤害。“文革”结束后,如果不对过去的历史进行反思,不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把党和国家的主要精力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1978年12月份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预备会议上,邓小平同志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之后,中央召开了“理论工作务虚会”,针对会上所出现的一些问题,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报告,他针对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问题,提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对待领导人的错误,不应该过多地追究个人责任,而应该从制度上思考问题,邓小平的讲话对我们国家的现实生活有重要的意义。
关 于两案审判问题,作为两案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起草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助理检察员,刘海年教授结合自己的经历讲述了在审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起诉书的形式、两案主犯的确定、主犯罪行的界定和证据、法律适用、江青等主犯的量刑以及法庭位置安排等。刘老师认为,在当时的情况 下,公开审理林彪案和“四人帮”案,比不公开审理是一个进步,对于这些罪犯历史上的功过是非,人们会区别、客观看待的。?接下来的评议阶段,张志铭教授和马小红教授谈到了自己的感想。张教授认为,中国近现代国人追寻宪政的过程中,立宪的热情高,而行宪的努力少,同时对林彪案和“四人帮”案 的审判,从程序正义和公开审判角度讲,这不是法治事件而是政治事件。公开审判虽是一个进步,但进步的程度有限。两案审判为我们留下了何种法治遗产,我们该 如何评价,需要进一步思考。马小红教授认为,中国知识分子在现实中所起的作用,从刘老师所讲的两案审判来讲,是非常积极的。他们是从制度方面思考问题,但 是现在的法律人却未能沿着这个思路予以完善。三十年前的社会考虑的是要为建立一个制度而奋斗,现今社会则考虑的是在建立一个制度之后,如何将其顺利执行, 如何能让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随后的提问阶段,刘海年教授就“中国特色”以及文革时期中国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与在座老师、同学进行了交流。刘老师用三个小时的时间讲述了建国后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法治发展的状况,让老师和同学对这段历史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