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71期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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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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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法律文化论坛71期成功举行

   

    2013412日晚,明德法律文化论坛71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206会议室成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冠梓教授为大家做了一场题为多向度的法——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的学术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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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冠梓教授在讲座的一开始,首先介绍了法律人类学目前的发展现状以及法律人类学关注的内容、作用等,让大家对法律人类学有个整体的认识。然后,依次展开,详 细的介绍了法律人类学的定义、它与传统法学的不同点、法律人类学的优点和特征、法律人类学的起源、形成以及研究特点等。

    张 冠梓教授认为,法律人类学能提供传统法学所不能给予的一种全新的视角。法律人类学立足于人类学的观点,立足于经验和感受,立足于跨文化的比较,对传统法学 的法概念、研究方法进行补充、质疑甚至批判,并试图建立全新的法学认识论体系。张教授指出,人类学对法学的介入大大的拓展了法学的界域,法律人类学对不同 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社会形态和文明形态中的各种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并对传统法学的概念、命题、逻辑等进行全新的解释,这是法律人类学与传统法学的 不同之处。

     关于法律人 类学的优点,张教授认为法律人类学不受西方法律帝国主义和法律极权主义的束缚,可以对不同社会进行比较研究;不将人类的文化生搬硬套的分为不同的学科;不 局限于排斥个体作用的社会力量和超集体的研究,而是两方面兼顾;在动态现象当中把握法的实质和发展,关注法律行为和相互之间的变化过程。

     在 介绍法律人类学的起源和形成的时候,张教授详细的介绍了孟德斯鸠、萨维尼、梅因、马林诺夫斯基等一批著名学者的理论、著作以及他们的研究方法。张教授指出 法律人类学的研究特点一是田野调查,即参与式的观察,长时间、反复的调查;二是比较研究,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法律等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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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的最后,在马小红教授的主持下,现场同学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就许多具体问题与张冠梓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互动和交流。张教授也应大家的要求,对多向度的法做了简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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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授的讲座引人入胜,两个小时的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悄然而过。由于时间的限制,不能详细展开,大家都表示很遗憾并表达了热切希望张教授能再次做客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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