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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举办了第二期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培训
2015年12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协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法庭,举办了第二期“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培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与专家,以及首都文化创意行业100余位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会。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梅松,分别为培训会致辞。北京电影学院赵玉忠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张晓津庭长,分别以“文化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题,给学员授课。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教授,和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立华,分别主持培训并作了点评。培训会受到参会学员的热烈欢迎。
文化创意产业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首都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十分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促进与发展,这也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任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作为首都知识产权法学、法律界的重要智囊团体,一直注重知识产权法学司法应用和实践。研究会紧密结合国家和首都的科技与文化发展战略,及时开展学术研究、学术研讨、义务培训等有助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活动。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