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会研究活动总结
研究会成立以来,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严谨、求实、创新”的原则,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上百次。其中,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术会议,研究和宣传民事法律
1985年10月请法工委江流同志作“关于继承法制定情况”的专题报告。
1986年11月28-29日,召开“继承法学术讨论会”。
1986年4月19日,召开“庆祝《民法通则》颁布”大会。在会上,陶希晋同志谈到: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之一;今后,还要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各种单行法规,直至将来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马原同志讲到:有一位解放初期就从事司法工作的老审判员眼看就要退休了,他说:“我希望在我退休之前能用上《民法通则》。哪怕一天也好啊!否则,死不瞑目。”郑立同志则感慨万千:今后有民法可教了!
1986年5月6日至6月底,组织“《民法通则》系列讲座”,请佟柔教授、江平教授、郑立教授、魏振瀛教授、张沛霖教授、杨振山教授、刘岐山教授和我本人等在京的民法专家学者讲课。
1987年7月1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志作了“关于《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专题报告。
1988年,请最高人民法院马原副院长介绍《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
1990年4月,请刘春田教授介绍了《著作权法》起草过程和有关问题。
1991年4月13日,组织部分在京专家召开座谈会,就《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五周年进行回顾。
1993年11月19日,召开理事会会议和学术研讨会,研讨会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讨论了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股份制改造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我国合同法的修改和完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证券法和证券管理、金融市场和民商法调整、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现状等。
1995年8月21日至23日,召开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和95年年会。会议以房地产法律问题为中心。最高法院民庭庭长梁书文介绍了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讨论了95年元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提出了一些完善立法、强化执法的建议。会议代表还就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商品房预售和买卖、房地产抵押、土地发展权等。
1998年,召开报告会,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胜明介绍担保法的制定情况、请梁彗星研究员介绍《合同法》起草情况;召开了公司股份制改造专题研讨会和“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座谈会。
2000年春,请梁彗星研究员作了关于《物权法》起草的讲座。
2000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年度报告会,由孙宪忠研究员作物权法专题报告、由巫昌祯教授介绍几年来婚姻法修改情况。
2002年5月26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专题报告会,叶林教授主讲证券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并回答多名会员的提问,气氛活跃。
2003年3月,民商法法研究会和北京市会学会法学杂志社联合举办民法草案座谈会。赵中孚、崔建远、龙翼飞、李大元、贾东明、黄晓等同志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2004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了“中国保险法律研讨会”。 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大连海事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条文、参考立法例、说明》(下称建议稿)中海上保险合同部分、保险法律中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研讨。
2005年4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联合召开了“民商法理论和实务研讨会”。会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石俊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解志国博士分别作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和《银行改制与不良资产处置(剥离)中法律问题》的书面报告。
2005年6月13日,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举办了“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高峰对话会”。与会者对此次改革的制度背景、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战略意义、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试点过程、改革的走向等,从法律和经济角度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鲜明的观点。
2005年11月26日,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暨赵中孚教授从教五十五周年祝贺大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召开。来自各方面的代表近200人出席了大会。会上,大家回顾了民商法研究会发展壮大的历程,进行了内容丰富的理论研讨,并对赵中孚教授表达了热烈的祝贺。
2005年12月18日,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联合举办了纪念《民法通则》颁布20周年暨学术研讨会。
2006年4月22日,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共同举办海商法和保险法研讨会。近200位嘉宾出席了大会。
2007年5月12日,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联合举办“保险法修改研讨会”。
2008年11月15日,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举办研讨会,探讨“小产权房”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性。民商法研究会和北京高院的法官对此进行了座谈研讨,主要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范围;合同效力;裁量权的行使,重点是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2009年11月21日,民商法研究会会员和国内其他专家会聚西安,参加由全国婚姻法热点问题研讨会。议题聚焦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按揭房产的归属、离婚中的虚假诉讼、协议漏洞等6大热点问题。
2009年12月6日,民商法研究会会员参加了主题为“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座谈会。会上,龙翼飞会长认为,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财产,都应当考虑到另一方对此财产作出的贡献,从而决定权属。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出台前后,民商法研究会组织开展调研、讨论、撰写文章,对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的责任分配等进行研究。
2013年2月、3月和7月,召开四次案例研讨会。
2013年10月26日,在东城区法院召开学术年会。
(二)提供立法咨询和法律服务
2005年,研究会安排龙翼飞、费安玲、叶林、陈甦教授分别就《物权法》(草案)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部分提出意见,8月5日前报研究会汇总讨论上报。
近三十年来,研究会每年都参与对法官、陪审员、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等。2013年6月、7月和10月进行三次法律宣传培训,参见人数近300人。
研究会承担了大量疑难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咨询工作。
研究会积极探索法学工作者与企业家“联姻”的有效形式,曾选派副会长崔洪夫教授与田建华同志代表研究会担任城建公司的法律顾问,用法律为他们排忧解困,帮助他们健康经营发展经济。民商法研究会成员上中央电视台、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进行法制宣传。
(三)交流教学经验、创新教学模式
1989年4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组织在京高校的民商法教师召开“民商法教学研讨会”,交流了民商法教学的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8月12日,龙翼飞会长邀赴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考察,研讨和论证与该区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和支持当地法制建设等事宜。
(四)转化成果及交流信息
1986年5月6日至6月底的“《民法通则》系列讲座”,其内容被汇集成册,在内部交流,广受欢迎。
1995年年会共收到论文36篇,内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的处理、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地上物的处理、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所有权能否进入市场、房价和审批手续的改革等,对房地产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这些论文都被积集出版。
《合同法》颁布后,召开座谈会,其主要内容在《法学杂志》上刊发。
研究会整理民法草案座谈会上的部分发言,并发表在《法学杂志》上。
2007年出版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商法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文集《民商法论文精粹》。
2012年出版赵中孚教授主持北京市法学会二级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民商法律调整》。
民商法研究会员承担了“北京地区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课题,就此展开调查,召开会议,并完成了研究报告。
研究会还利用北京市法学会的内部通讯等,定期发布民商法研究信息,主要涉及民商法领域中的立法动态、学术会议、简讯和书讯等。
(五)学习文件、指示,做好研究会工作
研究会负责同志参加北京市法学会常委会、常委会扩大会议、法学会分会会长和秘书长会议,听取传达中央和北京市政法委的文件和指示、中国法学会的会议精神,并进行学习、讨论。会后,民商法研究会及时召开常委会或扩大会议进行传达、学习、讨论,并按照指示和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进行贯彻,安排、布置本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