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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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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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好法治人才的培养工作,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以及贯彻中央、市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市委政法委领导关于切实发挥市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重要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把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的指示要求,特制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一、法学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学法律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践行依法治国方略需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呼唤法学理论创新。法治体系建设、法治方式转变、司法体质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离不开法学法律人才的学理支撑。全面依法治国仰赖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思维方式培养、法治生活方式养成、全面守法环境建立都离不开法学法律人才的理念传播。全面依法治国依靠法治实践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都离不开法学法律人才的积极作为。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人才保障。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需要加强培养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是法学法律人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是推动法治首善之区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加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是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所需,是服务平安北京建设所需,是实现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目标所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着整个法学法律人才队伍的前景,加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促进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是法学法律人才建设全面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是法学会的重要职责。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在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成长。”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希望市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切实在加强思想引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上下功夫,努力把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扩大覆盖面,把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既是应尽职责,又是光荣使命。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人才培养工作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法学会的“团结、引领、凝聚”作用和人才培养职能,将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系统工程强力推进,通过优秀青年人才的进一步培养,使其有效发挥学术领军和团队领袖作用,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不断开辟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新境界,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首要目的是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重点,夯实思想基础,提高政治素养,使法学法律人才在思想上向党看齐,行动上听党指挥,关键时刻积极发声、敢于亮剑。

  2.坚持广泛团结,重点培养。针对首都法学法律人才资源丰富的特点,在最大限度团结、凝聚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进行重点培养。

  3.坚持遵循规律,注重实效。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资源开发规律,以实践作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方法,以科学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助推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

  4.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紧紧依靠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在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市法学会与各法学院校(所)和政法实务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作用,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措施的落实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三)工作目标

  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市法学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法学科研院所认真落实工作计划,从2017年开始,通过五年的培养教育和定向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严谨扎实、敢于善于担当、自觉服务大局,具有较强引导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在有效助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实践中造就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领军人才;一批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高端智库人才;一批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善于舆情引导的法治宣传人才;一批熟悉中国国情、具有世界水准的国际化法学精英人才;一批忠于法律、捍卫法律,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实务与法律服务人才。

  经过培养教育和培训后,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队伍要立足北京、研究北京、服务北京。积极围绕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舆情引导以及参与首都社会建设等方面走在前面,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

  三、培养对象

  面向在京各法学院校、研究院所的青年教师及研究人员,全市各政法实务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的青年业务骨干,遴选出100名青年法学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对象,实施“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遴选条件包括: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且满2年,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并形成成果,参与过省部级课题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者参与过复杂疑难案件的咨询或论证等;

  (三)从事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满5年,具有较高的法学研究水平,研究成果在有关刊物发表或调研成果在本系统评选、业务竞赛等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承担过北京市的有关课题研究或者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并形成成果的;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7岁(1980年以后出生);

  (六)所在单位或研究组织推荐或同意。

  四、培养方式

  市法学会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枢纽”优势,创新培养方法,积极为确定后的培养对象提供多层次、分步骤、有实效的培训内容,重点方式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实行分类指导,将培养人才分别纳入舆情引导、化解矛盾纠纷、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服务法治政府专家资源库,优先推荐参加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北京广播电台交通台等媒体节目制作活动,政法系统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及服务首都发展相关法治问题研究等活动。

  (二)实现“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与市委组织部的人才工作、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有效对接,将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学习、培训和考察纳入市法学会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资助项目,推荐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参加市委组织部的专家联谊会(青年分会)等培养活动;

  (三)建立导师培养制度,从市法学会领导、学术委员会著名专家和各研究会会长、副会长中为每名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确定一名指导老师,加强经常性的思想引导和法学研究工作指导,帮助解决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参与立法研究和资政建言的渠道,优先推荐参加首都立法咨询、重大案件专家论证会及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等研究活动;

  (五)优先安排申报市法学会每年组织的市级课题,并每年设立10个“青年课题(市级)”,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开展法学研究创造条件;

  (六)组织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每年组织一定数量人员到政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优先推荐参加市法学会组织的“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等司法实践活动,并给于经费支持;

  (七)搭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开展法学交流的平台,每年组织一次高规格、多学科、宽领域的“首都青年法治论坛”,定期组织首都青年法学沙龙及有关论坛活动,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展示研究成果做好服务;

  (八)加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宣传,发挥核心期刊的影响力和人才培养作用,推荐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学术论文优先在《法学杂志》青年法苑栏目发表,在“首都法学网”设立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专栏,做好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报道;

  (九)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境外培训、交流;每年组织一定数量人员参加国内各地的大型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

  (十)完善评优激励机制,每年组织一次“首都青年法学优秀成果评选”,优秀成果推荐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大型奖项的评选活动。优先推荐参加“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依靠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支持,由市法学会具体组织实施“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研究制定每年的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每名培养人才确定具体培训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

  积极争取中国法学会、市委组织部、各政法单位、团市委、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法学院校(所)的支持,将青年法学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齐心协力、相互支持、推动落实。积极组织市法学会所属研究组织发挥各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资源优势,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帮助。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不断挖掘社会资源,丰富培养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渠道。

  (三)加强机制建设

  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保障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建立青年法学人才培养考核与退出机制,保证人才队伍的培养实效。研究建立培养计划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有效支持。

  (四)加强宣传报道

  大力加强“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的宣传,提高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支持氛围。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导向。不断宣传青年人才培养中的成果,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进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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